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内江两级法院会同重庆市荣昌区法院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东,内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周利芬,隆昌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晓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魏乔及内荣两地法院干警代表和隆昌市检察院干警代表参加本次主题宣传活动。
零距离普法宣传 传递绿色司法理念
在隆昌市东门广场,干警们设立环保知识咨询台,结合生态环保案例,向来往群众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设立“全国生态日”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答疑解惑40余次,号召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
开展增殖放流 共护绿水青山
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优化川渝地区鱼类群落结构的一种有效方式。隆昌市法院会同内江中院、荣昌区法院、隆昌市检察院等单位干警一同将6000余尾含有净水功能的花鲢和白鲢鱼苗增殖放流在古宇湖,以进一步巩固修复古宇湖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开展座谈交流 分享绿色司法经验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内、荣两地法院干警在隆昌市法院召开“8.15”全国生态日交流座谈会。两地干警共同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最新司法解释及环境司法保护政策,交流分享川渝两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川渝环境司法协作经验及近年来内荣两地法院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会议提出将进一步深化内荣两地法院司法协作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川渝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推进两地人才交流。
近年来,内、荣两地法院全面深化各领域司法协作,两地法院协同打造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新样板入选“2022年度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下一步,内、荣两地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协作,充分发挥法院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依法惩治跨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对川渝毗邻地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为全面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